请教:工伤/单位暂无合适岗位安排,那工资应该是多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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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11 | 回复3 | 2008-11-24 11:11:0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朋友5年前工伤,鉴定为6级。
一直断断续续单位也有安排工作,只是每次岗位都不同,换到最近的岗位,工资已经是单位最低的了。每个月大概是1200 - 1500左右,现因单位的原因,又没有工作做要回家等待重新分配,这一等就过了3个月。工资却少了N多,个个月不同,一个月比一个月少,这个月比上个月就少了300,并且单位分钱/奖金等等,也都没有朋友的份。
注:三险一金是有的,到底他的工资是多少,他自己都说不清,工伤前岗位现在一个月有3000+。 因为岗位这5年来,不断的在变,反正他只知道变到现在,已经是单位工资最低的岗位了。
不是朋友不想上班,也不是朋友的原因造成回家等待分配,请问这样公平合理么?该怎么办呢?去找单位也是一处推一处,找办事的,做不了主,找当官管事的,又推给办事的,有种没处说话出声的感觉。
答案择优,追分30 - 50,谢谢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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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问 | 2008-11-24 11:11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可以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办事:以下资料可供你参考: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享受以下待遇: (一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,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; (二)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。难以安排工作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,标准为: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%,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%,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。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,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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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问 | 2008-11-24 11:11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: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,享受以下待遇:(一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;(二)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。难以安排工作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,标准为: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%,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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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问 | 2008-11-24 11:11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“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……标准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……(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)”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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